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0|回复: 0

今起我市禁捕水域禁钓4个月 涉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等754条禁捕河流

[复制链接]

920

主题

920

帖子

280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800
发表于 2024-10-11 17: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起我市禁捕水域禁钓4个月 涉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等754条禁捕河流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市禁捕水域全面禁止垂钓。
我市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为确保我市水生生物多样性,《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同时,根据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通告,禁钓期内,我市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同时,我市还划定了常年禁止垂钓的禁钓区。分别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县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奉节县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为进一步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四清四无”(“四清”即清船、清网、清江、清市场;“四无”即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网、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成果,禁钓期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会同市公安局、长航公安等部门,以及各区县农业农村、公安等单位,联合开展水陆联动执法检查行动,以更好维护良好禁捕管理秩序和社会氛围,确保长江生物多样性。
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如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7月起,市民才可在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的江河里休闲垂钓,且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不超过两钩。(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赵伟平)

http://centredesire.cn/news/guonei/20794.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GMT+8, 2024-11-26 20:37 , Processed in 0.04528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