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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明确缴纳闲置费等手段加强闲置耕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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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23: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明确缴纳闲置费等手段加强闲置耕地治理
5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去年11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又推送给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赴有关区县实地调研,还征求了相关市级部门和专家意见。综合后,形成了《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二次审议稿增强了国土空间规划刚性,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同时强化用地保障,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当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等。
二次审议稿提出要加强闲置耕地和撂荒地治理,明确恢复耕种、缴纳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处置闲置耕地的手段,并鼓励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集中流转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
二次审议稿明确宅基地概念,标识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同时规范宅基地利用中“建新拆旧”的情形,规定易地使用宅基地新建住宅的,应当退还原宅基地;属于建新拆旧的,应当自行拆除原地上建筑物,未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此外,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途径,增加了鼓励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等规定。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宅基地面积的具体标准。目前,市政府已将制定“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纳入《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将于今年审议。(王亚同何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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